💬 為什麼寫這一篇:
我參加美國職能治療專業課程時,發現美國職能治療師非常慣用電療儀器來誘發個案的肢體動作,
在台灣,卻常聽到說:「職能治療不能操作電療,這是違法的。」
讓我不禁感到好奇,真的是如此嗎?違的又是什麼法呢?
所以寫了這篇文來探討。
電療在台灣是非常常見的醫療器材,一般用於緩解肌肉酸痛或是神經受損(如中風)後的神經肌肉再訓練。
可以促使肌肉收縮,訓練患者自主控制及動作控制的能力,並預防因神經受損而導致的肌肉萎縮,或是維持關節活動度及增加肌力。
在台灣醫療院所,電療多是由物理治療師操作的,民眾也可以直接從坊間的醫療器材行買回家使用,也常在健身房中看到。
但是當職能治療師想要使用電療儀器時,卻常被警告「不行,這是違法的!!」
真的是如此嗎?在台灣職能治療使用電療會違反什麼法律呢?我想得到的有三種可能:
- 物理治療師法
- 醫療器材管理辦法
- 全民健康保險法
以下分別分享我的觀點。
⚠️ 警告:這個主題一定會引起爭議,我並非法律專家,僅是從搜集到的資訊,推論出個人的觀點,不一定正確,若有錯誤之處歡迎討論與指正。
職能治療使用電療會違反違法⟪物理治療師法⟫?
根據 ⟪物理治療師法⟫ 第 12 條:「物理治療師業務如下…五、冷、熱、光、電、水、超音波等物理治療。」
以及 ⟪物理治療師法⟫ 第 32 條:「…未取得物理治療師或物理治療生資格而執行物理治療業務者,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,得併科新臺幣三萬元以上十五萬元以下罰金。」
綜合以上兩條,很直覺會推斷出:
「電療屬於物理治療師業務,且非物理治療師不能執行物理治療師業務,因此職能治療師使用電療違法。」
但另一方面來說,物理治療師法同時也寫到物理治療業務還包含了:「運動治療、冷、熱、光、水、義肢、輪椅、助行器、裝具之使用訓練及指導等等。」
若上述邏輯為真,則所有的物理治療師業務應都有排他性,但事實上並非如此。
例如語言治療師會使用電療來介入患者的吞嚥功能。
義肢裝具師也會進行義肢、裝具的使用訓練與指導等等。
儀器只是一項工具,除非有特別規定,否則一項儀器可以有不同用途,
物理治療師會用電療執行物理治療,語言治療師會使用電療執行語言治療,
同理,職能治療師也能用電療執行職能治療。
前提是,其他專業在使用電療時,不可宣稱自己在執行的是物理治療。
小結:
✅ 職能治療師使用電療,執行職能治療業務
❌ 職能治療師使用電療,執行物理治療業務
參考資料:物理治療師法
職能治療使用電療會違反⟪醫療器材管理辦法⟫?
台灣的醫療器材可分為兩類:
- 無需由醫師或專業人員操作,由自然人自行使用之醫療器材
- 需由醫師或專業人員操作之醫療器材
這是在醫材廠商申請的時候核定的,例如血氧機就有分成「可由民眾自行操作使用」以及「須於醫院使用」兩種。
但無論是何者,職能治療師屬於「專業醫事人員」,應都可合法操作。
除非所操作的電療屬於第 2 種 ,且說明書上有特別註明「僅限物理治療師操作」。
小結
✅ 職能治療師操作「可由自然人自行使用」及「由醫師或專業人員操作」之電療儀器
❌ 職能治療師操作「僅限物理治療師操作」之電療儀器
參考資料:醫療器材管理辦法
職能治療使用電療會違反⟪全民健康保險法⟫?
根據 ⟪全民健康保險醫療服務給付項目及支付標準 第四節 復健治療⟫
電療屬於物理治療中的「PTS 8. 向量干擾」和「PTS 9. 經皮神經電剌激」,
而職能治療中並沒有「電療」直接對應給付項目。
因此,若醫療院所申請的健保給付項目是「電療」時,需由物理治療師執行。
否則違反《全民健康保險法》第 81 條規定:「以不正當行為或以虛偽之證明、報告、陳述而領取保險給付、申請核退或申報醫療費用者,處以其領取之保險給付、申請核退或申報之醫療費用二倍至二十倍之罰鍰」。
但如果職能治療師執行 OT 的健保給付項目,例如「OT 5.日常生活訓練 」、「OT 6.肌力訓練」或是「OT 8.上肢(下肢)功能訓練」等等,使用到電療儀器呢?
法條上並無限制,應該是合法的。
小結
✅ 醫療院所申請健保中的「OT 5.日常生活訓練 」或「OT 6.肌力訓練」等項目,使用到電療儀器,並由職能治療師執行。
❌ 醫療院所申請健保中的「PTS 8. 向量干擾」或「PTS 9. 經皮神經電剌激」等項目,卻由職能治療師執行。
總結
職能治療師操作電療儀器是否違法?要視情境而定。
以 ⟪物理治療師法⟫ 的角度,重點在於其他專業不能宣稱自己是在執行物理治療師業務。
✅ 職能治療師使用電療,執行職能治療業務
❌ 職能治療師使用電療,執行物理治療業務
以 ⟪醫療器材管理辦法⟫ 的角度,重點在於儀器是否有限定操作的職類。
✅ 職能治療師操作「可由自然人自行使用」及「由醫師或專業人員操作」之電療儀器
❌ 職能治療師操作「僅限物理治療師使用」之電療儀器
以 ⟪全民健康保險法⟫ 的角度,重點在於非物理治療師不能申請物理治療的健保點數。
✅ 醫療院所申請健保中的「OT 5.日常生活訓練 」或「OT 6.肌力訓練」等項目,使用到電療儀器,並由職能治療師執行
❌ 醫療院所申請健保中的「PTS 8. 向量干擾」或「PTS 9. 經皮神經電剌激」等項目,卻由職能治療師執行
電療儀器是一項很棒的工具,職能治療師可以透過它來訓練個案的動作能力,預防肌肉萎縮,並維持關節活動度。
然而,在運用電療儀器的過程中,我們同時必須清晰了解法律的規範。不應該讓自己像驚弓之鳥一樣,一碰到電療儀器就擔心違法,同時也應尊重彼此的專業領域。
希望透過這篇討論,能讓職能治療師在使用電療儀器為民眾提供服務時,更清楚了解法規,以確保在合法範圍內提供有效的服務。
⚠️ 再次強調,我並非法律專家,不一定正確,只是試圖尋找答案,若有錯誤之處歡迎討論與指正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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